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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遭34辆车先后撞碾死亡 家属索赔

   日期:2025-04-12     来源:www.huisilai.com    浏览:378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男子遭34辆车先后撞碾死亡家属索赔7月21日电日前,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(往广州方向恩平段)发生车祸后,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、碾轧,最后死亡。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、报案。截至7月16日,已有27辆车到案。死者...

  男子遭34辆车先后撞碾死亡 家属索赔

  7月21日电 日前,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(往广州方向恩平段)发生车祸后,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、碾轧,最后死亡。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、报案。截至7月16日,已有27辆车到案。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用户自行达成赔偿协议,并同意了赔偿款项。

  车祸

  34车涉案无一救援

  事故发生在6月30日21时52分许,江门交警接到报警后,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置。经勘查,唐某倒卧在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,已经死亡,身上有多处被汽车碰撞、辗轧的痕迹。现场未发现肇事汽车。

  经江门交警侦查,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汽车当中,有34辆车涉案。涉案汽车多数是外地车。
7月3日,交警在山东日照莒县将碰剐唐某的第一辆肇事汽车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。

  一些网友觉得,事故发生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,可能有的司机确实没看了解,或是看清后,来不及采取有效手段避开。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觉得,假如司机在乎识到撞人后,准时把车停在应对车道上然后报警,再放置警示标识,而不是撞人后离开,就不会致使多车碾轧的失去控制局面。

  剖析

  集体赔付不超10%

 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觉得,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,本身就有过错,第一辆大货车没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,本身没过错。依据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,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、行人有过错的,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,承担低于10%的赔偿责任。

  张民安觉得,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闭的,行驶汽车不可以随意变道、停车。行人忽然出现,1、司机没预见到,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会没预见到。即使所有涉案车都要进行赔偿,加起来也不应超越10%的赔偿责任,可以通过保险(放心保)公司进行理赔。

  追问

  多车撞人找哪个索赔

  据江门警方介绍,高速公路上34辆车撞、碾行人的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,尚未进入司法程序。

  2011年,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,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,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,最后一辆车用户彭某主动报警。日前,法院判决,肇事用户彭某承担80%的责任,在总赔付金额的约40万元中,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,彭某需承担约2.8万元。在其他肇事用户被抓获后,彭某享有追偿权。

 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,在本案中,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车看到前面有行人故意撞人,或者可以采取手段避让而没推行,不然不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除此之外,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该确保公路封闭、无行人通过,却没做到,也应承担肯定责任,受害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向其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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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交通事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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